天津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安置区新建魁星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2年3月,天津市跃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津诚通创远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安置区新建魁星街小学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安置区新建魁星街小学地块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土地南至玉竹园(现未入住),西至规划东西大街,北至西魁星街,东至规划的幼儿园。规划总用地面积13575.05平方米,可用地面积13575.05平方米,依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出具的《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安置区新建魁星街小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天津诚通创远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信息检索等途径,结合风险筛选评价工作,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安置区新建魁星街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1,2,2-四氯乙烷、苯胺、苯并[a]蒽、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2-氯苯酚、硝基苯含量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含量未超过《美国EPA区域筛选值》(2022)饮用水标准,地下水中其他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魁星街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正文)-最终版本盖章.pdf